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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租房补贴政策2021

来源:尊旭网时间:2024-02-23 07:28:04编辑:阿旭

济南市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 《济南市居住证》;2、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相关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稳定就业 (确定1年及以上期限的稳定劳动关系);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性质限制。3、至申请之日,在济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 (补缴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 4、在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我市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济南住房补贴

济南住房补贴具有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每人每月7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及博士学历或学位的补贴标准参照济南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执行。具体如下:1、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时,需填报授权书和承诺书;2、已婚职工中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相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该家庭享受补贴政策不超过3年;3、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录入审核信息表并出具初审意见,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或功能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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