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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

来源:尊旭网时间:2024-02-19 07:08:00编辑:阿旭

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一、2022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2022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或以下;(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或以下;(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二、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1、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2、收入限制标准不同。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3、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到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

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2023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条件:东莞公租房的申请和办理手续必须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包括: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在当地没有住房,或居住面积不符合要求的;(二)收入、财产不达标;(三)申请人是农民工,应在当地稳定工作,并在当地工作。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提供所需资料的真实性。申请人须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机构对其申报资料进行核查。东莞公租房申请流程20231、申请人所申报资料完整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并将证明文件送达申请人;如申请材料不完整,须将所需资料一次性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在开发区、园区内集中建设面向招工企业或园区员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2、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经审查,对符合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后,没有异议或异议的,将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对象,并将其公布;对未达到资格者,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原因。对审查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行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上就是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的主要内容了,相信大家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东莞怎么申请公租房

法律分析: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2、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2、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的规定执行;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注: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入户人员1、自2019年6月1日起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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