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援助
中国对外提供援助是为了帮助受援国发展民族经济,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促进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关系和经贸合作。
一、中国对外援助的基本情况
中国对外援助始于1950年。截至2003年底,接受中国援助的国家已达146个。50多年来,中国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建成了1740个项目,涉及农业、水利、纺织、造纸、化工等多种领域,累计派出援外工程技术人员约55万人次。
除上述成套项目援助外,中国还在援款项下,向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物资援助和各类技术援助。自1983年以来,中国向100多个国家和10多个国际及区域组织提供了技术援助。共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264多期,培训技术人员6500多人,涉及农业、畜牧业、渔业、小水电、机械、能源、医疗卫生、环保、气象、沙漠治理、粮食加工等几十个专业。此外,自1998年至2003年底,中国政府还为发展中国家举办"经济管理官员研修班"35期,共有来自106个国家的751名经济管理官员参加研修活动。
二、中国对外提供援助的主要方式
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无偿援助、无息贷款、优惠贷款。
1、无偿援助方式
无偿援助主要用于帮助受援国建设中、小型社会福利性项目,如医院、学校、低造价住房、打井供水等。此外,无偿援助还用于提供物资援助、人道主义紧急救灾援助及人才培训等。
2、无息贷款方式
无息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受援国建设一些基础设施和民用设施项目。在过去50多年里,中国帮助发展中国家建设了一大批公共民用设施。今后,为满足受援国的迫切需要,中国政府还将保留适当比例的无息贷款,用于帮助受援国建设这类项目。
3、优惠贷款方式
优惠贷款是中国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对外提供的具有政府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优惠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中国政府进行补贴。
优惠贷款主要用于中国企业与受援国企业合资合作建设、经营当地需要、又有经济效益的生产性项目,或提供中国生产的成套设备和机电产品等。
中国与受援国合资企业、受援国企业或经受援国同意的中国企业都可申请使用优惠贷款,但项目必须经过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受援国借贷机构进行评估认为可行后才能放贷。优惠贷款是具有援助性质的贷款,因此主要向经济困难的发展中国家提供。
除以上三种主要援外方式外,中国政府还面向非洲国家设立了"投资专项资金" 和"非洲人力资源开发基金"。前者用于支持和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中国企业到非洲国家投资,开展互利合作;后者用于帮助非洲国家培训各类管理和技术人才等。
中国帮助其他国家的例子有:
1、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中国出动100多万志愿军,开支战费7万亿元人民币(旧币)。
2、1971年10月,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下,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中国同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建立了经济和技术合作关系,并援建了坦赞铁路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3、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国接收了大量来自朝鲜、越南、阿尔巴尼亚、古巴、埃及等国的实习生来华学习。
4、2004年12月印度洋海啸发生后,中国开展了对外援助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紧急救援行动,向受灾国提供各种援助共计7亿多元人民币。
5、2002年5月,中国首次派遣5名青年志愿者赴老挝,在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志愿服务。
2010年至2012年,中国对外援助规模持续增长。其中,成套项目建设和物资援助是主要援助方式,技术合作和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增长显著。亚洲和非洲是中国对外援助的主要地区。为促进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国对外援助资金更多地投向低收入发展中国家。
(一)援助资金
2010年至2012年,中国对外援助金额为8934亿元人民币。对外援助资金包括无偿援助、无息贷款和优惠贷款三种方式。
无偿援助重点用于帮助受援国建设中小型社会福利项目以及实施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技术合作、物资援助和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等。三年中,中国对外提供无偿援助3232亿元人民币,占对外援助总额的362%。
无息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受援国建设社会公共设施和民生项目。三年中,中国对外提供无息贷款726亿元人民币,占对外援助总额的81%。
优惠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受援国建设有经济社会效益的生产型项目、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较大型成套设备、机电产品等。三年中,中国对外提供优惠贷款4976亿元人民币,占对外援助总额的557%。
援外预算资金由财政部按预决算制统一管理。优惠贷款本金由中国进出口银行通过市场筹措,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由此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国家财政补贴。
(二)援助分布
2010年至2012年,中国共向121个国家提供了援助,其中亚洲地区30国,非洲地区51国,大洋洲地区9国,拉美和加勒比地区19国,欧洲地区12国。此外,中国还向非洲联盟等区域组织提供了援助。
11年外援总额:4028亿元人民币
“从1950年起至1960年6月底,我国同某些兄弟国家和亚非民族主义国家达成协议由我国提供无偿援助和贷款总额为4028亿元人民币,其中援助兄弟国家3539亿元(无偿援助2579亿元,贷款960亿元),援助民族主义国家489亿元(无偿援助238亿元,贷款251亿元)。在援助总额中,用于提供成套设备的为986亿元,其中对兄弟国家962亿元,对民族主义国家2470万元。”这是1960年7月1日,时任外贸部副部长的李强向全国外事会议报告的统计数据。他的发言稿题为“几年来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工作”。
在当时我国的经济总量中,4028亿元的外援总额占有多大比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这个数字接近1953年到1957年“一五”计划期间国家基建投资计划4274亿元的十分之一。当时,我们的“兄弟国家”是新中国成立后很快与我国建交的苏联、东欧及越南、朝鲜等11个社会主义国家。据外交档案记载,在欧洲的“兄弟国家”中,11年间我国仅少量援助过阿尔巴尼亚和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因此,援助“兄弟国家”的3539亿元款项,绝大部分由越南、蒙古、朝鲜三个国家分享。而接受我们援助的“民族主义国家”,则主要是柬埔寨、也门、尼泊尔、阿尔及利亚、苏丹等国。
1979年开始中国接受24个国家援助,其中日本是中国的最大援助国,总援助资金占所有对华援助国家资金的60%以上,而中国,也是日本对外援助中最大受援国。日本对华以有偿资金合作旧元贷款、无偿资金合作和技术合作等三种形式为主。,日本对华ODA总额约达33,000亿日元(协议额:约合1,649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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