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没有了解的,待遇如何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性质属于事业单位,隶属事业单位编制。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单位怎么样,是什么编制呀?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福利待遇较好。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西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置在哪,怎么公积金提取啊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振兴路137号 邮编:710068 提取条件:7月1日起12类人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4、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6、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12、职工为非西安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提取流程1、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2、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4、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
青海省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一、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的居住户籍或有效居住证件;
2.连续缴纳过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缴纳公积金的时间要长于一年时间;
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4.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工作正当,职业正式,经济良好,收入稳定;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证明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材料有:
1.如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第二代身份证件、居民居住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证明,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借款人允许同意作为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有效文件和资料,以便审核。
三、贷款的流程又分为一手房贷款流程和二手房贷款流程。
1.一手房的流程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首页查询框“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预售房源查询”版块进行查询,查询完毕后联系银行网点。在受托银行网点受理后,递交相关资料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管理中心就受托银行递交的贷款申请做出结果。在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贷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最后贷款人领取资料,公积金贷款完成。
2.二手房贷款流程是:贷款人登陆官网后点击“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后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贷款人持所需资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管理中心受理材料并进行审批,等待审批结果。贷款人得到结果后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签订合同。之后便等待受托银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贷款人符合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受托银行发放贷款。最后,贷款人要前往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领取资料。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能购买安置房么,如果可以,请详细说明申贷程序,
安置房也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贷款流程请看: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应遵循本办法。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和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 为西宁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指定、并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公积金中心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受托银行违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追究责任外,其风险由受托银行承担。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省职工,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五)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缴存不在本市公积金中心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应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第八条 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等情况综合确定,但不得高于所购建房价格的70%。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工龄,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但对临近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有贷款偿还能力的,其贷款期限可延长1-5年。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 合法的身份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借款人婚姻证明;
(四)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
(六)购买住房合同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七)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借款人应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前款规定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在收到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及时转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在受托银行收到贷款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 用房屋作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的,还需签订抵押(质押)合同,办理房产抵押或有价证券冻结手续。
抵押房产的《他项权证》及有价证券的有效凭据由受托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铁路职工公积金怎样查询
铁路住房公积金查询可根据当地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也可直接去当地服务部门查询。登陆铁路局主页,左下角“综合栏目”里有“公积金”点开以后按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各建设银行有存折补打机,可以自动打印公积金存折。各单位要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个人所有,一并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
铁路职工怎样在网上查询公积金
1、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大厅窗口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询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2、公积金联名卡办理单位、银行查询前往申办银行柜台处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3、全国陆续开通12329声讯服务热线查询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或拨打12329电话查询业务4、支付宝网络查询在支付宝钱包中打开市服务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查看个人公积金贷款5、可登陆当地公积金管理网站查询登录地方公积金管理网站登录个人账户即可查询扩展资料: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3、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套拆迁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处自建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建设费用二、公积金提取材料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查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个人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个人一般不能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由单位设立缴纳。个人未交过公积金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个人从其他单位转入的单位应携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交缴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一、西宁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0971-16887168
1、查询方式:
(1)到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铁路分中心、各县管理部服务窗口咨询;
(2)移动短信查询:编辑手机短信“身份证号+空格+密码(初始密码111111)”发送至106573110088;
(3)固定电话语音查询0971-16887168;
(4)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2、查询内容:
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3、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铁路分中心、各县管理部服务窗口查询的,职工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单位证明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居民身份证号。
西宁铁路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方法一、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1、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可通过百度搜索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进入查询)
2、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方法二、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1、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银(或其它公积金托管银行);
2、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
3、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
4、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方法三、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
1、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
2、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
4、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5、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方法四、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
1、拨打公积金热线;
2、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
3、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注:未开通12329公积金查询服务的城市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方法五、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
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方法六、支付宝查询公积金(仅开通支付宝查询公积金城市使用)
1、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
2、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
3、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
4、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
5、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
6、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
7、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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