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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小娟

来源:尊旭网时间:2024-03-05 08:53:21编辑:阿旭

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生活中常用的法规有以下8条。

1、《婚姻法》:用于处理夫妻家庭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感情破裂离婚时必用。
2、《继承法》:用于老人去世后遗产的分配与继承。
3、《道路交通安全法》:用于日常生活出行可能会遇到的交通事故及其处理。
4、《合同法》:用于生活中购买房产、汽车等物品时签订合同。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用于买东西遇到假货或者欺诈等情况是维权。
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用于日常生活的很多方面,尤其是处理邻里关系纠纷。
7、《刑法》:用于受到伤害,如家中被盗、路遇抢劫等犯罪情况,如何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8、《劳动法》: 用于工作与单位打交道,非常有用,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


法律和生活的关系

1、法指导生活:法律是国家设立的人们生活的行为准则,指导人们如何处理生活中的法律关系.2、法保护生活:法是最有权威的国家意志,调整社会、单位、家庭、个人等复杂关系.凡是按照法律去生活的人,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法是保护人们生活的最有威力的手段。凡是得到法律保护的人,也就是得到了国家的保护、政府的保护、替察的保护、军队的保护.这是一种国家强制保护,是最有效的保护。3、法调整生活:依法生活,会获得美满的生活。法调整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邻里关系、继承关系等社会关系。按照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符合全体人民的愿望,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是一种协调、和睦、稳定,有利于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的关系。4、保护守法,制裁违法:违法要承担责任,受到制裁;守法会受到保护.法是不许违背的。要依法生活,不违背法律,就要懂得法律。扩展资料:法与生活有密切关系。法是一种规范,一种规则。知道规则的人,才会生活。知道法律,就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允许做的事,做了会有什么后果;知道法律,就知道允许做的事怎么做,如怎么继承、怎样结婚、怎么离婚、怎样买卖、怎样租赁、怎样赠予等等。按照法律做事,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按法律办事,就得不到法律保护,甚至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凌小娟的事件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凌小娟等3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犯罪嫌疑人凌小娟,女,1975年4月出生,贺州市八步区人,系被害人凌小云的胞妹;犯罪嫌疑人苏可章,男,1984年6月出生,贺州市八步区人,系凌小娟的外甥;犯罪嫌疑人刘胜明,男,1990年2月出生,贺州市八步区人,系凌小娟外甥女苏某的男朋友。该案系犯罪嫌疑人凌小娟组织策划,并伙同苏可章、刘胜明共同实施的一起因家庭经济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凌小娟从年初开始预谋策划。5月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凌小娟、苏可章、刘胜明趁周家四人熟睡之机进入周家将周子雄、凌小云,周雪,周重霖四人杀害后逃离现场。扩展资料 :判决2011年11月9日上午,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凌小娟等3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在宣判过程中,凌小娟说:“因为自己的一时不理智,参与了犯罪,并引发了如此严重的后果,为此,深感悔恨、愧疚,希望法官能给我一个机会,让我有时间从内心和行为上去彻底忏悔我的罪行,家里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我请求法官尽可能地从宽处理我。”宣判后,凌小娟等3主犯都表示要上诉。2012年4月1日电,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日对广受社会关注的贺州地税局长灭门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对凌小娟等3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凌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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