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钦
文学包括哪几类
在已发现的敦煌遗书中,有相当数量的文学作品,除去少数文人作品及某些专集、选集残卷外,大多是唐五代时期流传于民间的通俗文学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敦煌歌辞。指托于曲调、能发声歌唱的辞,包括曲子辞和大曲辞。曲子辞,一称曲子调,除少数为诗人文士所作外,多数是民间作品。虽然从文学技巧上看,它们还比较粗糙,但所反映的民间现实生活和各种人物的思想感情则往往真切动人。它们为宋词的发展和繁荣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②敦煌诗歌。其中有古代选本《玉台新咏》、《文选》和唐代诗歌选集诗集残卷如《唐人选唐诗》《诗总集》、《白香山集》、《高诗集》等,还有一些唐代诗人的诗篇、诗句如韦庄的《秦妇吟》等。这些虽不属通俗文学范围,但可弥补《全唐诗》之不足,也可供校勘之用。唐初民间诗人王梵志的五言通俗诗长期失传,在敦煌遗书中却保存下来,为研究唐诗增添了重要的资料。
③敦煌变文。敦煌遗书保存了许多民间说唱文学的变文作品,如《汉将王陵变》、《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等。变文是唐代佛寺禅门讲经同民间说唱文学相结合的产物,是生长于中国民族文化的土壤,秉承汉魏六朝乐府、志怪小说、杂赋等文学传统,并在演绎佛理经义的宗教文学影响和启迪下,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文体。它的特点是有说有唱、韵白结合、语言通俗、意旨浅显。题材或取自佛经神变故事,或源于历史故事和民间传说,或直接表现现实斗争中的英雄人物,大都具有浓厚的民间色彩,因而受到僧俗人等的欢迎,成为当时民间喜闻乐见的文学样式。
④敦煌话本小说。是唐代民间“说话”艺人讲说故事的底本。其特点是以散文叙述为主,间有少数诗词,并多以历史故事为题材。其中如《庐山远公话》、《叶净能诗》、《韩擒虎话本》、《唐太宗入冥记》等,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当时人民的理想和愿望。这类话本小说为研究唐代传奇小说的发展和宋元话本小说的渊源,提供了新的资料和探索途径。
⑤敦煌赋。包括两类作品:一是文人赋作,如《文选》中的《西京赋》、《啸赋》,和王绩《元正赋》、刘瑕《驾行温汤赋》、刘长卿《酒赋》、白行简《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等。二是通俗故事赋,如《韩朋赋》、《晏子赋》、《燕子赋》等以“赋”为名的作品,和汉魏六朝以来文人赋不同,它们已初步摆脱骈词俪句的形式,语言通俗畅达、明白如话,故事性强,同小说比较接近。由于是流传民间的作品,故称为“俗赋”。
此外,敦煌遗书内还有以唱词形式出现的《季布骂阵词文》,驳诘议论性的杂文《茶酒论》、《孔子项托相问书》,以及属于宗教文学的“押座文”和一部分“佛赞”、“偈颂”等。
许建强的二审判决
2010-10-22上午9时30分,可以容纳300余人的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阳江黑社会性质犯罪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9时35分,43名被告人被陆续带入法庭。记者看到,当该案主犯许建强进入法庭时,不时向旁听席张望,不知是否在寻找亲属。而另一主犯林国钦脸上没有任何表情,目光有些呆滞。其他人则纷纷用目光向身后搜索自己熟悉的身影。法院认定,许建强、林国钦等43名被告人以及广东春潭水泥公司等4个被告单位的96起违法犯罪事实成立,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20项罪名,其中对百姓日常生活及民生领域的非法垄断控制之广之深,令人惊愕。许、林等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强迫交易、偷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开设或入股控制了一系列公司、企业,聚敛了巨额财富。不仅如此,许、林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70余宗,在阳江地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许、林等人不同程度地控制了阳江地区部分海鲜、冰条、螺仔、煤气、河沙等行业,严重破坏了阳江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还非法拥有枪支11支,动辄使用暴力,共开枪致3人死亡。被害人曾某到林国钦开设的赌场赌博时借了4000元高利贷无法归还,便遭到拘禁和殴打直至身亡。据该案审判长、广东高院刑三庭副庭长李宏建介绍,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二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查,维持了阳江中院一审判决54判项中的46项。对许建强、林国钦、李建定、黄勃以及林月允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的判项全部予以维持。对上诉人蓝忠明的故意伤害罪改判15年有期徒刑,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期不变,仍然是无期徒刑。上诉单位阳江市银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上诉人陈叶庆、张志有等的定罪量刑被改判或部分改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当审判长宣读完长达750页的二审判决书时,许建强用手支撑在被告人席的栏杆上,而林国钦则是一如既往面无表情,眼帘低垂。庭审刚一结束,阳江中院大门外便响起了清脆的鞭炮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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