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大
保大保小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1、在意外发生的时候,在医学原则上,产妇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原因有二点,一点在法律的规定上,未出生的宝宝不是自然人,没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因素的考虑,自然要以保护产妇的安全为第一位。2、另一点除了法律,在医学上,母体是可以自己保全供给。在母体妊娠期间的每一个阶段,都是由母体给予胎儿供给,如果母体出现问题,胎儿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问题。例如缺氧,胎儿缺氧时间过长可能导致胎儿大脑受到影响,这对于优生优育是没有好处的。当然在产妇病危无法抢救时,会优先抢救胎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十六条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妇,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妇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七条 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第十八条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第十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务。 第二十条 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保大还是保小法律如何规定
法律分析:紧急医疗事故中由患者本人或者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等家属轮次决定是保大人还是保小孩,但通常是保大人为主,何况两人感情好随时可以再孕育孩子。一个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这种保大人还是孩子的情况都是指胎儿尚未出生的情况,(关于出生的认定,我国采用独立呼吸说)。因此,胎儿还未出生的时候,不存在对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也就谈不上民事权利,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生命权以及后面要提到的亲属关系问题。另一方面,产妇则是一个拥有完整民事权利的自然人,因此其生命权是实实在在的,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如果选择保孩子而放弃救治产妇,事实上从法律的角度有违法甚至犯罪的嫌疑。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负有互助义务,有病不给治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反之,选择舍弃胎儿,则相对不会存在这样的法律问题。一般来讲,胎儿尚未出生,视为产妇身体的一部分。从医生的角度来说,也是同样的道理,救产妇比救胎儿在法律上更能够站得住脚。法律依据:《母婴保健法》 第十八条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保大的同时期其他年号
天福(936年十一月至944年六月):后晋—石敬瑭之年号 开运(944年七月至946年):后晋—石重贵之年号 天福(947年):后汉—刘知远之年号 乾祐(948年至956年):后汉—刘知远、刘承祐,北汉—刘旻、刘钧之年号 天会(957年至973年):北汉—刘钧、刘继恩、刘继元之年号 天德(943年二月至945年八月):殷—王延政之年号 应干(943年三月至十月):南汉—刘晟之年号 乾和(943年十一月至958年七月):南汉—刘晟之年号 永乐(942年七月至943年十月):南汉—张遇贤之年号 广顺(951年至953年):后周—郭威之年号 显德(954年至960年正月):后周—郭威、柴荣、柴宗训之年号 广政(938年正月至965年正月):后蜀—孟昶之年号 至治(946年至951年):大理国—段思良之年号 会同(938年十一月至947年正月):契丹—耶律德光之年号 大同(947年二月至九月):辽—耶律德光之年号 天禄(947年九月至951年九月):辽—辽世宗耶律阮之年号 应历(951年九月至969年二月):辽—辽穆宗耶律璟之年号 同庆(912年至966年):于阗—尉迟乌僧波之年号 天庆(938年五月二十二日至947年四月二十二日):朱雀天皇与村上天皇之年号 天历(947年四月二十二日至957年十月二十七日):日本村上天皇年号 天德(957年十月二十七日至961年二月十六日):日本村上天皇年号
民国纪年的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之纪年
宣统(1909年1月22日-1912年2月12日;1917年7月1日-1917年7月12日):清宣统帝溥仪之年号。洪宪(1916年1月1日-1916年3月22日):中华帝国皇帝袁世凯之年号。明治(1868年1月25日—1912年7月30日):日本明治天皇之年号、日本殖民时台湾使用的年号(1895年-1912年7月30日)。大正(1912年7月30日—1926年12月24日):日本大正天皇之年号、日本殖民时台湾使用的年号。昭和(1926年12月26日—1989年1月7日):日本昭和天皇(-1947年5月2日)、日本昭和天皇(1947年5月3日—)、日本殖民时台湾时(—1945年)使用的年号。平成(1989年1月8日—):日本天皇明仁之年号大同(1932年3月9日—1934年2月28日):伪满洲国之年号。康德(1934年3月1日—1945年8月18日):伪满洲国之年号。檀君纪元(?-1948年8月14日;1948年9月25日—1961年12月31日):大韩民国之年号。大韩民国(1948年8月15日—1948年9月24日;1962年1月1日-):大韩民国之年号 。主体(1997年9月9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年号。维新(1907年—1916年):越南阮朝阮福晃之年号。启定(1916年—1925年):越南阮朝阮福昶之年号。保大(1926年—1945年9月2日):越南阮朝阮福晪之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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