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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结算时如何处理

来源:尊旭网时间:2024-02-28 13:20:43编辑:阿旭

暂估入库 结转了 下月怎么处理?请教。。

如果暂估入库的商品已经销售,先按暂估价结转成本。待发票到后,再作相关的帐务调整。
(1)如果暂估价与发票价一致,不作帐务处理。
(2)如果暂估价大于发票价,可以将差额做冲销成本帐务处理。
(3)如果暂估价小于发票价,可以将差额做补充登记成本帐务处理。
(4)暂估价与发票价不一致,还可以将以前的结转成本做红字冲销,然后,按发票价结转成本。


暂估入库的商品月末如何结转

需要结转成本,做以下分录:(1)没有收到进货发票,可以暂估入账:借:库存商品(估价)贷:应付账款--暂估价(2)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3)按估价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4)收到进货发票后,先冲销估价入账分录:借:库存商品(估价)(红字)贷:应付账款--暂估价 (红字)(5)冲销按估价结转的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贷:库存商品(红字)然后,按发票价格作结转销售成本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扩展资料: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足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贷方转出“待处理财产损益”中相应金额(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账款

在做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1、暂估价处理方式处理方式:合同履行阶段再最终确定该部分的合同价格金额。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产生原因:该笔款项属于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合同履行阶段一定发生,但招标阶段由于局部设计深度不够、质量标准尚未最终确定、投标时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等原因,要求承包人按暂估价格报价部分。2、暂列金额的处理方式处理方式:由发包人用于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一、暂估价确定方法: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按招标的中标价确定。2、非必须招标项目:A、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经监理人确定相应的金额;B、专业工程施工的价格由监理估价确定。二、暂列金额是特殊的变更:做施工的都熟悉变更,更熟知如何操作,但暂列金额不同一般的变更,它虽然最后要以变更形式反映出来,但不同于变更的地方是一般变更没有预知性,只有发生了或发现了才提出办理,而斩列金额开始就知道要发生的,与之相对应的费用也是相对确认的。只是条件未成熟,甲乙双方投标时暂时无法操作。


在做工程结算时,投标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怎么处理?

1、暂估价处理方式处理方式:合同履行阶段再最终确定该部分的合同价格金额。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产生原因:该笔款项属于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合同履行阶段一定发生,但招标阶段由于局部设计深度不够、质量标准尚未最终确定、投标时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等原因,要求承包人按暂估价格报价部分。2、暂列金额的处理方式处理方式:由发包人用于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扩展资料:一、暂估价确定方法: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按招标的中标价确定。2、非必须招标项目:A、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经监理人确定相应的金额;B、专业工程施工的价格由监理估价确定。二、暂列金额是特殊的变更:做施工的都熟悉变更,更熟知如何操作,但暂列金额不同一般的变更,它虽然最后要以变更形式反映出来,但不同于变更的地方是一般变更没有预知性,只有发生了或发现了才提出办理,而斩列金额开始就知道要发生的,与之相对应的费用也是相对确认的。只是条件未成熟,甲乙双方投标时暂时无法操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估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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