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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权利人同意使用证明文件

来源:尊旭网时间:2024-02-28 00:10:28编辑:阿旭

证明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有哪些

以下由知呱呱小编提供,长话短说。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是,很多合同(或协议)条款看似严谨,商标标识却不明显。  3、广告物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  4、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5、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其他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还包括产品说明书、商品进出LI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报关单等。但是所有上述单一的材料都未必能够充分证明一个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往往需要有多种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才能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


商标注册期间是否应该有商标产品的使用证据,就有了在先使用证据?

商标注册在拿到受理通知书后会进入商标待审阶段,这个时间一般在8-12个月左右,具体还要根据申请的类别来看,服装类的时间可能会长些。在这个待审阶段,可以保留商标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广告发票合同、产品标签等。如果发现自己使用很长时间的商标被别人抢注导致自己注册不下来,可以提别人商标的异议或争议,这个时候就需要证明商标在先使用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商标很早就使用,而且具有知名度,别人是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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