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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来源:尊旭网时间:2024-02-24 23:51:09编辑:阿旭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范围十分广泛,不仅包括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团体,而且还可以包括某些个人或某些私人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被授权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主要有

被授权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主要有:1.最主要的是主体不同。授权的主体一般是特殊主体,一般像派出所,工商所-样被授权从事某一具体行政行为;2.获得权利的法定依据不同。行政授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依据的,视为行政委托;行政委托不强调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3.法定方式不同。行政授权的方式有两大类:一是直接授权;二是间接授权,即法律、法规规定某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将某个特定的行政职权授予某个组织。行政委托的方式较为灵活,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4.法律后果不同。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是:使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的职权内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对于行政委托来说,不发生行政职权和职责的转移,受委托的组织并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职权,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受委托组织根据行政委托行使职权必须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而不是以受委托组织自己的名义进行,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也不是由其承担,而是由委托的行政主体承担。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承担,不由其他组织负责。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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