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程序
小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一、小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1、小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如下:(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自由转让;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股权转让需要什么资料股权转让需要的资料如下:1、商业登记证复印件;2、注册证书复印件;3、公司章程;4、公司成立时的全部文件;5、公司股权转让会议决议;6、公司全部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7、公司法人签署的综合业务委托书;8、公司法人签署的香港公司股东变更的法定文件;9、公司大事记录册。
小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法律分析: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变更的股权转让流程
有关股权转让变更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项有:1、股权转让后,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2、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3、公司变更股权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权转让的变更流程
(一)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一、需不需要验资
所谓验资到底是个什么的行为?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也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062号——验资》指南,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可以看出验资是对于被审验单位,即公司而言的。根据现代的有限责任公司理论,股东为获得有限责任,让渡了其财产权,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而股东仅获得股权,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权转让时,出让方股东转让的是股权,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的是对价。对于公司来说,仅是股东发生了变更而已,注册资本的金额并没有发生变更,受让方直接
支付对价给出让方,而不是对于公司重新入资。《公司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62号)可以确认这一点。
所谓注册资本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在《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在《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如果简化一下,可以看出注册资本实际是一个金额。如果金额不变,没有增加或者减少,那就不用验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均明确,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包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财会[2001]1067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062号——验资》指南均明确,公司因出资者、出资比例等发生变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金额不变,不需要进行变更验资。
由此可见,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验资的答案并没有出乎我们的意料。因为股权转让是私法领域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自行约定进行的经济活动,只是需要到政府机关登记备案,且法律并未规定需要验资,所以股权转让这一经济活动不需要验资。公司法等法律明确规定需要验资的情况只有当出资者、资金等发生显著变化才需要验资,因此地方政府在股权转让时要求提供验资证明是无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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