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坡度设计规范
建筑入口坡道宽度要求
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应小于1.50m。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提示盲道的长度宜为4—6米。5.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m—0.60m提示盲道。6.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各级政府办公、各级司法部门、企、事业办公、各类科研、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等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贵宾接待室)、公共用房(会议室、报告厅、审判厅等)、公共厕所、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无障碍设计标准
坡道的坡度要求
各坡道的坡度:1、直线式坡道,坡面宽不小于1.2m,坡度不大于1:12;2、折返双坡道,坡面宽1.2m,坡度为1:12,坡道起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1.5m;3、L坡道,弧形坡道,U形坡道,折返三坡道,坡面宽1.2m,坡度小于1:12,坡度起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1.5m;4、台阶及坡道组合体,适用于建筑路口,城市广场等地面高差较大地段。节省用地,方便通行,观赏效果较好。坡面要平整而不光滑,宽度要大于1.2m。5、轮椅通行的坡度在不同坡度时对高度与水平长度的限定。扩展资料:第3.3.3条 每段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超过表3.3.2规定时,应在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第3.3.4条 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第3.3.5条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第3.3.6条 坡道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第3.3.7条 坡道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第3.3.8条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无障碍坡道设计要点:(1)在设坡道扶手、扶手栏杆下端设不小于50mm的坡道安全档台、坡道的坡面应平整。(2)坡道位于不同位置时的坡度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表7.2.4的规定,室内走道及有台阶的建筑入口最大坡度为1/12。此限定是以国际统一规定为依据,既能使一部分乘轮椅的残疾人在自身能力的条件可以通过坡道,也可使病弱及老年的乘轮椅者在有人协助的情况下通过坡道。在有条件的地方,将坡道做1/16或1/20则更为理想、安全和舒适。(3)坡道在不同坡度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有相应规定:坡道选用1/12的坡度,当高度达到0.75m时,此时坡道的水平长度是9.0m,需要在坡道中间设深度为1.50m的休息平台。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障碍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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