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础设施包括哪些
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的仓库,能否收购经营性粮食?
法律分析: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农业用地建设的仓库,能不能经营粮食收购?
根据省、市地方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确定。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建设设施农业用地的仓库能否购买商业粮食?
根据省、市地方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确定。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农业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有哪些手续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的手续是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农业用地征收的补偿是怎样的?
征收农业用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宅基地能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吗?
法律分析: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以前的政策,宅基地只能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住房,是不能用作它用的。乡镇企业建厂应申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公共设施可申请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九条 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县市和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村村通”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条 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哪些
在农村主要有交通、水利工程、农村电力、农村能源、农业产业、农村市场以及文卫教建设等基础设施。其中农村公路既是公路网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能顺利发展的基础设施之一。农村的交通建设主要分为水泥路建设以及通屯道路的建设,多数为三级以及四级公路。 一、交通 1、主要有村屯内的道路硬化(水泥路)以及通屯道路的建设,农村的交通多数为三级、四级公路。 2、农村公路是公路网中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 二、水利工程 1、主要有农田灌溉水利建设、地头水柜建设、人畜饮水蓄水池、水库大坝加固以及河道防洪堤建设等水利工程。 2、在农村建设水利工程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基础设施。 三、农村电力以及农村能源 1、主要有农村沼气池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类型。 2、在农村建设农村能源基础设施,能缓解能源供需矛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 四、农业产业和农村市场 1、主要有各种农业产业基地的建设,比如各种瓜果蔬菜、牲畜生产基地等以及各乡镇的农贸市场。 2、在农村发展农业产业化,能够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开拓农民增产以及增收的渠道,从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五、环境生态 1、主要有水流域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污水处理建设等。 2、在农村建造垃圾处理等设施,能够保护农村的环境,降低因为快速发展经济,而使环境变差的风险。 六、文卫教建设 1、主要有文化阅览室、体育运动场所、乡村卫生院、乡村小学等。 2、可提高农民的幸福感,使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七、广播电视建设 1、主要建设农村广播电视村。 2、为农民提供可靠的消息来源,方便了解各种新闻实施。 八、村部建设 1、主要是建设乡镇里各村的办公楼以及农事村办服务点。 2、方便群众办事,减少发生矛盾的几率。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哪些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流通重点设施建设,商品粮棉生产基地、用材林生产基础和防护林建设,农业教育、科研、技术推广和气象基础设施等。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措施之一。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不断改善。但是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西部省份的农村,农业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所谓“乘数效应”,即能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社会总需求和国民收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是其经济是否可以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农业基础设施分类1、物质性基础设施,或称生产性基础设施,是直接为农业生产和流通服务的设施。如道路、运河、桥梁、码头、仓库、冷藏库、包装材料库、通讯设施、植物保护和兽医等专业服务单位、修理和技术保养单位等。2、社会性基础设施,或称非生产性基础设施,是保证和促进劳动力再生产的设施。如农村住宅、学校、医院、体育和文化娱乐场所、劳动保护和安全服务机构等。物质性基础设施是社会生产力的组成部分,但是不直接加入某一种产品生产的劳动过程,而只是同自然界一起构成劳动过程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的适宜的条件。社会性基础设施是提高农业劳动者生活水平和劳动效率的必要条件。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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