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人由自然脱胎而来,其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人类可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归根结底是自然的一部分,必须呵护自然,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
“自然”的境界就是一种自然而然、无为而自成、任运的状态,所以“自然”便有无心、无欲、无为等意思。在实践“自然”以及虚无、淡泊、寂默、清静、精诚、中和,于是成就无期的延命。“自然”是实践修道的德目,也是达成无期延命的境界,其中透露出实践与境界的统一。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什么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关系。自然为人类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也制约着人类的行为,人类的生存发展依赖于自然,同时也影响着自然的结构、功能与演化过程。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类对自然的影响与作用;二是自然对人类的影响与反作用。
如果人类盲目地改造自然,一味索取和破坏,其结果只能是导致自然内部的平衡被破坏,进而导致人类社会的平衡被破坏,那么人类受自然的报复也就在所难免。
人类历史在这个方面有深刻的教训。在工业社会之前的原始社会和农业社会,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相对不强,更多的是体现在对自然的依赖和适应,人类生产和生活受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制约明显。 但到了农业社会中后期,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人口逐渐增加,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和控制能力逐步提高,一些局部区域出现了过度开垦与砍伐等现象,人与自然的矛盾逐渐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