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开办费,新公司开办费怎么做账
1,新公司开办费怎么做账
新公司(筹建期)开办费是指企业在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间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招待费、印刷费、企业注册登记、公证费用,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其他费用。筹建期开办费的账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不同,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1)发生费用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2)月末结转期间费用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开办费
2、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应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1)发生费用支出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筹建期结束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2,企业开办费账务怎么处理?
企业开办费的账务处理如下:1、开业前发生的企业开办费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开业后的开办费用按不低于5年来摊销,假设确定摊销期为5年。开办费的年摊销率=1÷5×100%=20%开办费的月摊销率=1÷(5×12)×100%=1.67%月摊销额=开办费用总额×1.67%2、每月摊销时的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拓展资料: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推动公司资源的优化组合,以提升经济效益为经营目标,以社会责任为担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各部门严格执行并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3,新会计准则里对开办费及筹备期间怎么界定的?
看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来界定,办理了税务登记之前是开办费,办理了税务登记之后为筹备期间。开办费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其次是开办费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4,新会计准则 开办费及筹备期间
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属于开办费的全部计入开办费,按年进行摊销即可,下面具体介绍一下:1、开办费是指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不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2、开办费的内容包括:筹建期间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银行借款利息、律师费、注册登记费、汇兑净损失、以及其他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3、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同时开始摊销,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摊销。根据你上述的资料,该公司尚未取得收入,故还在筹建期间,直至第一笔收入确定时,筹建期结束,开办费即止归集。拓展资料:新会计准则是指财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的一项条例,且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参考资料:新会计准则百度百科
5,新会计准则里 开办费是要分几年摊销的 还是可以一次性进的··
一、《企业会计准则》则将开办费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中,不实行摊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从有关“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及主要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不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其费用化,统一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在企业开业的当月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与税法不一致)。同时还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全部纳入开办费的范畴。其中不能计入开办费的支出包括:
1. 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职工薪酬
2. 按照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 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
4. 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 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确,新税法中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也就是说,新税法下企业开办费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摊销。当然,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处理。即如果企业以前将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的,未摊销的部分可以一次摊入2008年的费用中,也可以根据企业需要选择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6,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办企业,开办费放长期待摊费中还是直接入管理费用?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办企业,开办费直接入管理费用。
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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