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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云光

来源:尊旭网时间:2024-03-05 14:26:11编辑:阿旭

罗云光的受贿事实

被告人罗云光在但任铁道部副部长期间,利用主管运输工作之便,于1988年1月和5月,先后两次收受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潘克明(另案处理)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000元、金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465元);1988年9月,被告人罗云光收受郑州铁路局旅行综合服务公司副经理侯创国(另案处理)行贿的冰熊牌电冰箱一台(价值人民币2354元)。以上被告人罗云光收受贿赂的现金及实物折价共计人民币4819元。上述事实,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案佐证,被告人罗去光变供认不讳,足以认定。

罗云光的判决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云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5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4条之规定,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罗云光能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规定的期限内自首,罪行较轻,认罪态度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3条、第3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第101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一、对被告人罗云光免于起诉。二、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铁道部历任部长和重要领导干部

铁道部历任部长、副部长名录

铁道部历任部长
滕代远(1949年10月至1965年1月)
吕正操(1965年1月至1970年撤销)
苏静(军管会主任 1967年4月至1968年7月)
万里(1975年1月至1976年12月)
段君毅(1976年12月至1978年12月)
郭维城(1978年12月至1981年9月)
刘建章(1981年9月至1982年5月)
陈璞如(1982年5月至1985年6月)
丁关根(1985年6月至1988年1月)
李森茂(1988年1月至1992年4月)
韩杼滨(1992年4月至1998年3月)
傅志寰(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
刘志军(2003年3月至


历任副部长
吕正操(1949年10月至1965年1月)
武竟天(1949年10月至1965年1月)
石志仁(1949年10月至1966年5月)
王世泰(1952年8月至1954年11月)
郭洪涛(1952年8月至1954年10月)
赵健民(1952年12月至1955年1月)
陆平(1954年11月至1957年10月)
刘建章(1954年11月至1966年5月,1975年1月至1981年9月)
余光生(1955年1月至1966年5月)
郭鲁(1959年8月至1966年5月,1975年1月至1976年10月)
汪菊潜(1959年8月至1966年5月)
苏杰(1960年12月至1966年5月,1975年1月至1979年1月)
钱应麟(1960年12月至1966年5月)
彭敏(1965年1月至1966年5月,1975年1月至10月)
邓存伦(1975年1月至1982年4月)
李新(1975年1月至1979年1月)
黎光(1975年1月至1979年4月)
王效斌(1975年1月至1982年4月)
廖诗权(1975年1月至1982年4月)
吴冶山(1975年1月至1982年4月)
赵文普(1975年1月至1982年4月)
郭维城(1975年1月至1978年12月)
李颉伯(1979年8月至1982年4月)
布克(1979年8月至1982年4月)
耿振林(1979年8月至1982年4月)
李震(1979年8月至1982年4月)
刘白涛(1979年8月至1982年4月)
酆炳军(1981年7月至1982年4月)
韩力平(1981年7月至1982年4月)
李克非(1981年7月至1984年12月)
刘平田(1981年7月至1982年4月)
李茂森(1982年4月至1988年4月)
李轩(1982年4月至1984年12月)
张辛泰(1982年12至1990年9月)
尚志功(1983年6月至1987年7月)
石希玉(1983年12月至1986年3月,1989年12月至1993年5月)
孙永福(1984年12月至1998年3月)
罗云光(1986年5月至1990年3月)
屠由瑞(1988年6月至1994年1月)
傅志寰(1991年1月至1998年3月)
国林(1993年5月至1996年8月)
蔡庆华(1996年2月至2003年7月)
刘志军(1996年8月至2003年3月)
孙永福(1998年3月至2006年9月)
王兆成(2001年至2004年)
彭开宙(2001年11月任
胡亚东(2003年7月任
陆东福(2003年7月任
卢春房(2005年3月任
王志国(2006年9月任


铁道部物资管理局历任局长都有谁

关于你的问题经过查询铁道部网站中组织结构:
http://www.china-mor.gov.cn/zwzc/zzjg/bjg/
发现无论是部机关、铁路局、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四大类机构设置中都没有发现相关信息。
其中在事业单位中下辖:铁道部档案史志中心
其综合处办公室电话为(011)51845611和518444321.
其办公地址为北京市复兴路10号。
如果你想获得更多信息,可以去电查询。
另外关于类似机构有:
国家物质管理局是国务院发改委下属机构。
以上资料来源杭州图书馆希望有助于你的问题研究


历届铁道部部长是谁?

铁道部历任部长
滕代远(1949年10月至1965年1月)
吕正操(1965年1月至1970年撤销)
苏静(军管会主任 1967年4月至1968年7月)
万里(1975年1月至1976年12月)
段君毅(1976年12月至1978年10月)
郭维城(1978年10月至1981年9月)
刘建章(1981年9月至1982年5月)
陈璞如(1982年5月至1985年6月)
丁关根(1985年6月至1988年1月)
李森茂(1988年1月至1992年4月)
韩杼滨(1992年4月至1998年3月)
傅志寰(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
刘志军(2003年3月至2011年2月)
盛光祖 (2011年2月至2013年3月铁道部撤)
历任副部长
吕正操(1949年10月至1965年1月)
武竟天(1949年10月至1965年1月)
石志仁(1949年10月至1966年5月)
王世泰(1952年8月至1954年11月)
郭洪涛(1952年8月至1954年10月)
赵健民(1952年12月至1955年1月)
陆平(1954年11月至1957年10月)
刘建章(1954年11月至1966年5月,1975年1月至1981年9月)
余光生(1955年1月至1966年5月)
郭鲁(1959年8月至1966年5月,1975年1月至1976年10月)
汪菊潜(1959年8月至1966年5月)
苏杰(1960年12月至1966年5月,1975年1月至1979年1月)
钱应麟(1960年12月至1966年5月)
彭敏(1965年1月至1966年5月,1975年1月至10月)
邓存伦(1975年1月至1982年4月)
李新(1975年1月至1979年1月)
黎光(1975年1月至1979年4月)
王效斌(1975年1月至1982年4月)
廖诗权(1975年1月至1982年4月)
吴冶山(1975年1月至1982年4月)
赵文普(1975年1月至1982年4月)
郭维城(1977年4月至1978年10月)
李颉伯(1979年8月至1982年4月)
布克(1979年8月至1982年4月)
耿振林(1979年8月至1982年4月)
李震(1979年8月至1982年4月)
刘白涛(1979年8月至1982年4月)
酆炳军(1981年7月至1982年4月)
韩力平(1981年7月至1982年4月)
李克非(1981年7月至1984年12月)
刘平田(1981年7月至1982年4月)
李森茂(1982年4月至1988年4月)
李轩(1982年4月至1984年12月)
张辛泰(1982年12至1990年9月)
尚志功(1983年6月至1987年7月)
石希玉(1983年12月至1986年3月,1989年12月至1993年5月)
孙永福(1984年12月至1998年3月)
罗云光(1986年5月至1990年3月)
屠由瑞(1988年6月至1994年1月)
傅志寰(1991年1月至1998年3月)
国林(1993年5月至1996年8月)
蔡庆华(1996年2月至2003年7月)
刘志军(1996年8月至2003年3月)
孙永福(1998年3月至2006年9月)
王兆成(2001年至2004年)
彭开宙(2001年11月任
胡亚东(2003年7月任
陆东福(2003年7月任 
卢春房(2005年3月任 
王志国(2006年9月任
详细可点击查看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3/0313/15/173246_271260868.shtml


你知道的腐败犯罪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嘛?

1、腐败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今天,不仅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而且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都有腐败现象发生,甚至在一些被人们称之为“清水衙门”的部门,腐败现象也日渐突出。
2、腐败主体的文化层次、知识水平越来越高。受整个社会进步的影响,腐败主体的文化层次和知识水平也越来越高,其行为更加“严谨、慎密和高明”。
3、腐败主体既懂经济又懂法律,反调查能力比较强。腐败分子中的大部分法律知识比较丰富,因此,他们从实施违法违纪之始,就注意了将反调查工作同步进行。
4、腐败主体向年轻化方向发展。许多年轻干部刚走上工作岗位不久就走向了腐化、堕落。
5、离退休人员和临近离退休人员的腐败现象日趋严重。一些离退休人员觉得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没有捞到什么好处,加上受社会上“一切向钱看”错误思想的影响,出于一种补偿心理而利用余权、“余热”实施腐败行为。
6、腐败主体由单一体向团伙群体发展。这种团伙群体作案涉及的人员多,案情复杂,往往有一案带多案,查处一个带出一串的特点。团伙群体的另一个特点是密谋策划细致,手段隐蔽,组织诡秘,欺骗性大,不易被识破。一旦被发现,又互通信息,建立防线,转移证据,互相保护,互相开脱。从而增加了查处案件和反腐败的难度。
7、官商合一的腐败主体,危害尤重。这种主体中既有市场经济的主体,又有行业管理主体,还有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主体。这类主体作案或实施腐败行为,有较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有较长或较深的潜伏期,难识破,危害性大。
腐败现象的行为特点
1、利用政策、法律的断档和空白,损公肥私。一些不法之徒往往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地位,以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甚至以闯“禁区”为名,利用政策、法律的不健全、不完善、不配套、不严谨等漏洞,损公肥私。
2、利用“双轨制”,索取非法利益。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官倒”问题,其存在的基础就是价格双轨制。
3、利用行业特权和垄断地位,弄权勒索。有些独家经营的垄断性行业,如: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但又不能满足人们的正常需要的行业,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如铁路、银行、电力、卫生等,其地位和特点为这些行业的个别单位以“业”谋私提供了客观条件。
4、利用各种权力谋私。例如审批权、鉴定权、评优权、专卖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权力和金钱一结合,权力便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权力的商品化、价值化便应运而生。
5、利用职权乱收费、乱摊派。有的擅自把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业务变成收费项目;有的将政府的一部分职能转移到下属从事“三产”的实体,搞有偿服务,明目张胆地敲诈勒索。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也是如此。
6、利用资金管理和经济承包中的漏洞,挖蛀国家资财。这种行为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富了“和尚”,穷了“庙”。这种腐败行为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1)信贷中以贷谋私行为严重。除正常信贷外,还有人情信贷,行政命令信贷,有偿(私吃回扣、抬高利息)信贷,让息或无息信贷等等。使大量的资金流失或沉淀,形成呆帐和死账。(2)在经济承包中包盈不包亏。包盈了,个人多得、多分、多奖。包亏了,国家补偿、补亏,增加投资。对承包者无惩罚,不负任何法律责任。(3)借机在多种经营或人员分流办公司中,以所谓经营性、政策性亏损为由,变国家资金为集体资金,变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中饱私囊。(4)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让利私分。有的利用招商引资之机,将我方投入的固定资产或基础设施低估低评;对外方投入的产品或设备高估高评;有的帮外商高进低出或购进质次价高的产品或设备;有的替外商出钱出资或担保,主动承担风险;有的通过关系搞假合资、合作,骗取国家减免税费。(5)“小金库”挖“大金库”。有的把全部非法和部分合法资金纳入“小金库”;有的把外部收入或乱收费、吃回扣、劳务费、放贷利息等统统存入“小金库”,领导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7、利用管理不严和监督不力,弄虚作假,骗取各种利益和荣誉。有的虚报产值、利润,浮夸成绩,掩盖问题,报喜不报忧;有的还编造假项目、假合同、假贷款、假集资,生产假产品等等。
8、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和浪费。表现在:决策问题草率盲目,不讲科学和民主,为所欲为,独断专行;不深入基层和群众,不积极主动解决工作、生产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种恶性事故时有发生等,这种状况必须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严肃查处。
9、令不行,禁不止,各行其是等消极腐败行为越来越突出。有些人以开放搞活、简政放权为由,为所欲为,各行其是。他们中有的为了小集团利益、地方利益或个人利益,不顾党和国家的全局;有的钻改革方案即将出台的空子,超前行动,扰乱整个改革步骤的正常进行;有的打“擦边球”,或另搞一套;有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对违法违纪行为不但不严肃查处,反而包庇袒护。这些政治上的分散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直接削弱和涣散了党的纪律,危及社会稳定。
上述种种腐败行为的实质,是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以权谋私的工具。腐败行为出现、蔓延的一个根本原因,是对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制约和有力的监督,对于滥用权力者未能作认真、严肃的处理,直接或间接导致了这些行为的泛滥。
腐败现象的手段特点
当前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多种多样。总的趋势是由表层向深层次发展,由公开向隐蔽发展,由简单、原始型向复杂、智能型方向发展。
1、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狡猾。现在的行贿受贿多是单线联系,“二人以上不办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已成为一些人的信条。在贪污案件中利用涂改帐目等“笨办法”贪污的越来越少,而利用现代化办公设备、先进的通讯设备等科学技术手段,进行伪造、作假等作案的多了。利用职权直接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少了,采用迂回或以“合法”形式为亲属、子女谋取利益的多了。
2、腐败分子的反调查能力越来越强。过去,腐败现象发生后,腐败分子大多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态,消极地对抗调查。当前,一些腐败分子的反调查已变成一种积极的、强烈的对抗调查。甚至是犯罪行为。有的实施腐败行为之后,将证据隐匿、转移或毁灭,甚至把脏款、脏物转移到国外;有的与知情人或同案犯进行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有的将主要证人派往外地,甚至派到国外,令其长期不归;有的采用收买、封官许愿等手段,严格控制、笼络案内外知情人;有的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迫害举报人、知情人,使其不敢如实向调查机关提供情况;有的通过各种途径寻找靠山、保护伞,为其减轻、开脱责任;一旦事情败露,就潜逃到国外,逃避法律制裁。
3、腐败分子越来越善于搞感情投资,网络关系。惯用手法是勤打点,施厚礼,联“友谊”。他们对领导干部的子女、亲属,身边的工作人员和掌管实权的人员,百般殷勤,千般照顾。花国家之钱,编织自己的关系网,建立自己的“保护区”。
以上,笔者从不同角度分析研究了当前腐败现象的特点。但这并不表明,腐败问题已是“不治之症”。而是力图使人们对腐败现象有一个更加清晰和全面的了解,更加注重分析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探讨反腐败的途径,严惩腐败,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


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特点
1、反腐败斗争的举措不断出台,但尚未找到一条根治腐败的治本之策。
2、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尚未真正遏制住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
3、反腐败斗争中惩处了一批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但尚未真正对领导层中有腐败行为的人产生足够的威慑作用。
4、反腐败斗争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尚未真正解决相当一部分人信心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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