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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

来源:尊旭网时间:2024-03-05 10:34:41编辑:阿旭

刘仁文简介的介绍

刘仁文,湖南隆回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博士后(北京大学)。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创新工程首席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所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1993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工作。1994年在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锻炼,任院长助理。2014年起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 曾任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新加坡国立大学等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访问学者或客座研究员,并曾任国际刑事法院检察长办公室法律顾问。 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国家博士后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司法部重点课题、中国法学会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等中外课题十余项。科研成果曾获首届全国刑法学优秀学术著作一等奖、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研究报告一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等。

陈兴良一些资料

  陈兴良 个人简介


  陈兴良,男,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义乌人。1977年12月考上北京大学法律系,1981年12月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87年12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中国比较法研究会干事、北京
  市刑法学研究会常委理事兼副秘书长。主要研究成果:

  个人专著
  《正当防卫论》、《共同犯罪论》、《遗传与犯罪》等;主编《刑
  法全书》等20多部;合著《刑法学原理》等30多部;合译《立法理
  论——刑法典原理》等4部。

  陈兴良 法学专著(同名著者未经筛选)


  □刑事法判解(第9卷)/陈兴良,2005-7-1版
  □刑事法判解(第8卷)/陈兴良,2005-5-1版
  □润物无声:刑事一体化与刑事政策/陈兴良,2005-3-1版
  □刑事法评论(2004)(第15卷)/陈兴良,2004-12-1版
  □刑事疑案评析/陈兴良,2004-11-1版
  □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2卷.2004年度)(上/下册)/陈兴良,2004-9-1版
  □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1卷.死刑问题研究)(2004年度)(上/下册)/陈兴良,2004-9-1版
  □中国刑事政策检讨/陈兴良,2004-7-1版
  □刑事法评论(第14卷)(2004年)/陈兴良,2004-7-1版
  □公法(第5卷)/陈兴良,2004-7-1版
  □法治的言说/陈兴良,2004-5-1版
  □刑事法判解(第7卷)/陈兴良,2004-4-1版
  □中国刑事司法解释检讨-以奸淫幼女司法解释为视角/陈兴良,2003-1-1版
  □法外说法(陈兴良序跋集I)/陈兴良,2004-3-1版
  □书外说书(陈兴良序跋集II)/陈兴良,2004-3-1版
  □中青年法学文库:刑法哲学(修订三版)/陈兴良,2004-2-1版
  □刑事法评论(2003)(第13卷)/陈兴良,2003-9-1版
  □刑事法判解(第6卷)/陈兴良,2003-10-1版
  □陈兴良刑法学教科书之规范刑法学/陈兴良66,2003-8-1版
  □刑法学(博学法学系列)/陈兴良,2003-8-1版
  □刑法理念导读/陈兴良,2003-8-1版
  □中国死刑检讨(第1辑)(中国法治检讨丛书)/陈兴良,2003-5-1版
  □刑事法评论(第12卷)/陈兴良,2003-4-1版
  □刑法案例教程(面向21世纪法学案例系列教材)/陈兴良,2003-4-1版
  □刑法的启蒙(法学学术随笔)/陈兴良,2003-2-1版
  □法治的界面/陈兴良,2003-1-1版
  □刑事法判解(第5卷)/陈兴良,2002-11-5版
  □刑事法评论(第11卷)/陈兴良,2002-9-5版
  □刑事简易程序研究(刑事法文库6)/陈兴良,2002-8-13版
  □当代中国刑法新境域/陈兴良,2002-3-1版
  □刑事法评论(2002年)(第10卷)/陈兴良,2002-3-1版
  □刑法总论(北京大学远程教育法学试用教材)/陈兴良,2002-3-1版
  □刑法疑案研究/陈兴良,2002-2-1版
  □本体刑法学/陈兴良,2001-8-1版
  □刑事法评论(2001年)(第9卷)/陈兴良,2001-12-1版
  □法治的使命/陈兴良,2001-12-1版
  □刑事法判解(第4卷)/陈兴良,2001-10-1版
  □刑事法评论(2001年)(第8卷)/陈兴良,2001-8-1版
  □刑事法判解(第3卷)/陈兴良,2001-2-1版
  □刑事司法研究-情节.判例.解释.裁量/陈兴良,2000-9-1版
  □刑事法评论(第7卷)/陈兴良,2000-10-1版
  □刑事法评论(第6卷)/陈兴良,2000-6-1版
  □刑事法判解(第2卷)/陈兴良,2000-4-1版
  □刑法学(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陈兴良,2000-5-1版
  □刑事法总论(中国刑事法学研究丛书)/陈兴良,2000-1-1版
  □罪名指南(上下)/陈兴良,2000-1-1版
  □刑事法评论 (第5卷)/陈兴良,2000-1-1版
  □刑法的人性基础/陈兴良,1999-8-1版
  □走向哲学的刑法学/陈兴良,1999-9-1版
  □刑法适用总论 (上下)/陈兴良,1999-6-1版
  □刑事法评论 (第4卷)/陈兴良,1999-8-1版
  □刑事法判解(第1卷)1999/陈兴良,1999-7-1版
  □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陈兴良,1999-4-1版
  □刑事法评论(第3卷)/陈兴良,1999-1-1版
  □刑法全书(97刑法丛书)/陈兴良,1997-4-1版
  □刑法疑难案例评释/陈兴良,1998-7-1版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人/陈兴良,1998-6-1版
  □刑事法评论(第2卷)/陈兴良编,1998-4-1版
  □刑法的启蒙/陈兴良,1998-1-1版
  □刑事法评论(第1卷)/陈兴良,1997-7-1版

  陈兴良 法学论文(同名作者未经筛选)


  □名师名作惠及吾辈――读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 /陈兴良,周光权,

  引文索引(陈兴良的论著被以下论文引用仅限本网不完全收录,未经筛选)


  □情节犯新论 /王国平,,
  □论对向犯 /侯斌,,
  □论情节犯 /王国平,,
  □论集资诈骗罪 /秦德良,,
  □论“严打”中死刑的合理控制 /秦德良,,
  □我国期货刑法的重构 /秦德良,,
  □现实至理想的回归—对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理性思考 /赵晓林,,
  □试论非法经营罪 /何云,,
  □死刑存废之比较 /杨帆,,
  □监狱法的法律地位及价值评估 /周介昆,陈柏安,
  □窃电犯罪初论 /张明慧,闫海,
  □论我国单位犯罪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罗广建,,
  □略论少年犯罪刑事一体化预防机制 /曾明生,,
  □论刑罚的目的 /李磊,,
  □北京市首例涉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引发的意见分歧和法条竞合的法理冲突 /李旺城,郭小锋,
  □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多维视野下的分析 /李翊,,
  □论起诉便宜主义的存在合理性及其借鉴 /郑铭勋,,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法律硕士前景探析 /罗许生,,
  □混合身份共犯研究 /张连华,闻静,
  □论刑法基本原则确立 /黄建华,,
  □刑罚目的论 /李英伟,,
  □对违法阻却事由的一些思考 /齐汇,,
  □司法解释“立法化”现象探微 /袁明圣,,
  □正当防卫的自我解读 /陶苏鹏,,
  □无被害人“犯罪”的视角转换:安乐死之非犯罪化 /王晓辉,,
  □正当防卫法律价值的理性思考 /包雯,胡利敏,
  □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界定 /朱永德,,
  □论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不适用性 /叶良芳,,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黄立辉,,
  □简议清末刑法变革 /李秉勇,,
  □从新的角度论犯罪客体 /郭锐林,,
  □受贿罪的本质及其要件 /钊作俊,,
  □关于抢劫罪的几点思考 /葛利江,,
  □关于协会组织的法律问题----"龚建平黑哨案"的法律分析 /韩荣和,,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 /郭锐林,,
  □侵占罪若干问题研究 /李秉勇,,
  □由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周珺娅,,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然分析与应然思考 /陈清浦,,
  □黑社会性质犯罪成因及控制体系研究 /梁华仁,陈清浦,
  □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 /孟奇勋,,
  □试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需要及其抑制 /苗勇,,
  □抢劫罪行为对象若干问题研究 /陈清浦,,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逻辑前提之重构 /梅瑞琦,,
  □试论我国司法改革中的越位问题 /王超,周菁,
  □普通程序简易审改革质疑 /王超,,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不可转换——对一项司法解释的质疑 /杨忠民,,
  □中德刑事案件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 /阎利国,,
  □洗钱犯罪研究 /钊作俊,,
  □试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钊作俊,,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 /钊作俊,,
  □我国现行戒毒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姚建龙,,
  □卖淫女的被害性及其合法权益保护 /姚建龙,,
  □论刑法的民法化 /姚建龙,,
  □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吴政,,
  □死刑的司法现状及其展望 /钊作俊,,
  □“人质型”犯罪的适用问题辨析 /柯明泉,陈志凡,
  □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法相应立法的完善 /范德繁,,
  □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邓晓霞,,
  □刑法上的不作为研究 /朱铁军,,
  □罪行法定原则的选择与适用 /韩克芳,,
  □论绑架罪的认定 /王宗光,,
  □论刑法中的禁止不当评价 /肖中华,周军,阎颖
  □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 /刘仁文,,


人文和文学有什么区别?

人文和文学的最大区别,在于人文是泛指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而文学只是人文学科中的分类之一。

人文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指人类文化中的先进的,科学的,优秀的,健康的部分。而且,其核心是指先进的价值观,其主要内容则是指先进的规范, 概念上讲,人文就是人类文化中的先进部分和核心部分,即先进的价值观及其规范。其集中体现是重视人,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简而言之,人文,即重视人的文化。而文学则是指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表现作家心灵世界的艺术,包括诗歌、散文、小说、剧本、寓言童话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称作体裁)表现内心情感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


人文主义文学的代表作

人文主义文学出现在14至16世纪的欧洲。
意: 彼得拉克的《歌集》薄迦丘的《十日谈》
法: 拉伯雷《巨人传》
西: 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
英: 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 斯宾塞的《仙后》

学史上一般把人文主义文学的发展划分为三个时期。14世纪初至15世纪中叶为人文主义文学产生与发展的早期,主要成就在意大利和英国。此时人文主义文学的基本特点是,在14世纪初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当时的人文主义作家对基督教神学本质的认识还没有达到后来那种科学理性的程度,他们更多地是从神权否定人权、神性排斥人性等感性角度,感受到了神学体系的不合理。这样,强调个性解放和享受世俗生活就成了当时人文主义文学家对神学体系否定的主要方式。15世纪下半叶至16世纪上半叶,是人文主义文学发展的中期,主要成就在法国,意大利和英国人文主义文学也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在早期创作的基础上,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新的一代人文主义作家愈来愈感到,单纯地讴歌人的本能欲望和展示个性要求,这是对人本身缺乏深入认识的反映。他们认为,既然人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和才能创造出从未有过的奇迹,那么,只有把人的巨人风采和理性力量展现出来,才能更清楚地反映人在世界中的地位,才能真正理解人的价值和尊严。所以,描绘巨人的形象,展示巨人的思想和行动就渐渐成为第二个时期人文主义文学的主导趋势。16世纪下半叶到17世纪初,是人文主义文学发展的晚期。在此阶段,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均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人文主义文学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此时文学成就主要在西班牙和英国。在这一阶段的人文主义文学中,除前两个时期的讴歌人性和展示巨人风范两种主题仍然被加以表现外,对人自身矛盾的关注,进而言之,对由于人性的弱点所造成的社会丑恶现象的探讨成为此时文学的基本任务。这种对人自身及人与世界关系的认识,客观上既是对人文主义进步性与局限性的艺术总结的反映,同时也更具有否定神学体系的巨大价值:它说明人不仅是自己欲望情感和行动的主宰,同时人的自身矛盾和行动也决定着社会关系的发展和演进。社会上的一切矛盾、运动、发展乃至斗争,均是由人而非神造成的。


民商法方向哪位学者比较有名

王利民、梁慧星
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中共党员,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梁慧星1944年1月16日生,四川青神人。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2008年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研究生教育与博士后培养

法学所的高级法学教育,肇事于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时期,“文革”前培育了一些研究生。197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成立后,依照“集中办院、按所设系”的办学体制,法学所在研究生院相应设立了法学系,该年开始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1984年起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998年起招收外籍研究生,2000年起招收港澳台研究生。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法学系现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分别是: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以及国际法学;有全部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以及传媒信息法学和知识产权法学两个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4年起,法学系开始招收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社科法硕”品牌已成为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亮点,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和“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奖”双项大奖,以及“全国诊所法律教育优秀教师”和“全国诊所法律教育优秀教学管理单位”双项大奖,并连续3届在“全国法律硕士教育论坛”上作经验介绍。建系以来,师生员工辛勤耕耘,桃李满园,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其中有些毕业生担任了中央和国家机关重要领导职务,如罗锋、王景荣、信春鹰等;有些成为著名学者,如梁慧星、李林、陈甦、杨一凡、陈云生、孙宪忠、刘作翔、周汉华、莫纪宏、邹海林、卓泽渊、张新宝、刘俊海、朱慈蕴、孙笑侠、葛洪义、陈端洪、徐国栋、骆伟建等;还有些成为优秀法官、律师,如高宗泽、董开军、柯良栋等。   历任系主任芮沐、王叔文、吴建璠、韩延龙、夏勇、王敏远,现任系主任李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于1992年经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第一批获准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2003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法学所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受理博士后申请的专业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行政法、传媒法、刑法、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人权法等。流动站独立招收的博士后类型包括:国家资助博士后、留学博士后、项目博士后。其中,项目博士后是依托合作导师的研究课题招收和培养的博士后。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承办的“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是为了充分展示我国法学博士后科研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搭建博士后之间以及博士后和导师之间交流的平台而创设的,每两年举行一届,业已成为全国法学博士后学术交流的盛会和展现风采的舞台,为推动我国的法学博士后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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