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旭网 > 知识 >

北京住房出租

来源:尊旭网时间:2024-03-02 12:02:54编辑:阿旭

北京住建委发布首部地方版住房租赁条例 着力规范出租行为

观点地产网讯:8月24日,由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23日。据悉,《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共6章81条,对长租公寓监管、租金贷、网络房源发布、群租房等热点问题予以规范。其中特别提出,当租金快速上涨时,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这也是继住建部公开住房租赁条例后,首部公开的地方版住房租赁条例。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征求意见稿着力规范出租行为,保障租购同权。根据规定,租赁住房应当依法订立住房租赁合同,且订立住房租赁合同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或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合法凭证,配合承租人实地查看房屋,告知房屋装修完成时间。属于这四种情况的住房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属于违法建设的;经鉴定为危房的;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据了解,本次为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达标首度被明确列入禁止出租之列。征求意见稿统一规定,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赁双方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同时,北京将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出租人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同步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此前,住建部公开的《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就提到,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北京版的条例对必要措施予以了细化。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住房租金快速上涨时,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行为等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必要时可以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对长租公寓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在准入门槛、资金监管、贷款限定及违规处罚四个方面做出了规定。包括提出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需具备相应的资金、专业人员和管理能力;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总和,超过的收取租金应当纳入监管;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诱导、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等等。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指出,长租公寓在资本驱动下出现的乱象,严重损害了租赁当事人的权益,此次征求意见稿也体现了严管的特点。针对网络房源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应当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发布、展示、推广租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真实有效身份进行审查、登记,建立档案,不得为提供材料不齐全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从业人员,以及被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法限制发布的单位和个人发布住房租赁信息。此外,征求意见稿也对群租房作出禁止规定,明确出租住房应按照规划设计的套、间出租,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且住宅的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征求意见稿明确,北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出租住房,稳定租赁关系,稳定租金水平;鼓励利用存量非居住土地按规定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将低效、闲置的办公、商业、旅(宾)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房屋建筑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据悉,北京市将逐步推行租赁住房和购买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北京住房租赁条例草案二次审议

3月30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在明确“群租房”“黑中介”、哄抬租金、长租公寓监管等管理规范的基础上,二审稿进一步对政府统筹房源供给、农村住房租赁管理和社会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条例》二审稿将“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购并举、职住平衡”等内容直接写入草案,明确提出本市鼓励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禁止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经营短租住房等,体现了推动实现住有所居、宜居安居的坚定决心。
同时,突出多主体供给,在强化政府对房源供给统筹职责的同时,也强调了市场主体的自我管理和行为责任,如明确了“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另在明确房租显著上涨时政府可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规定市住建部门加强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预警机制,保持租赁价格的稳定。
此外,《条例》二审稿鼓励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将非居住存量房屋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闲置住房出租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明确住房保障规划计划,规定,本市合理规划租赁住房供给规模、优化空间布局,促进职住平衡,将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并在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
而在租金调控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时,市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价格干预措施以稳定租金水平。二审稿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明确建立相关预警机制,增强了“价格干预措施”的可操作性。北京市住建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
另悉,二审稿增加农村宅基地上闲置住房可依法出租相关内容,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自建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运营租赁住房。对于宅基地上闲置住房出租的管理,规定在落实户有所居、保障本村村民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可以将取得权属证书,或者依照本市相关规定取得其他证明材料的农村宅基地上闲置住房出租用于居住。
而对于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的短租住房,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利用存量非居住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土地出让相关文件明确要求用于租赁的住房等,不得销售、变相销售,或者按日、按小时短期租赁。违反规定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等;个人转租住房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开展业务活动,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具体数量由市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北京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是:(1)申请人取得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此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3)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哪些流程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是:1、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2、工作人员受理初审;3、出具《备案回执》;4、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5、等待审核批示。


北京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2022

北京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北京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口;2、家庭人均收入或者单身居民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北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淮;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北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北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北京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是什么:1、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2、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籍;3、提供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明细;4、提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5、提供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及现住地的房产证明。【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上一篇:北京遇上西雅图之不二情书 电影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推荐

热门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