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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尊旭网时间:2024-03-01 00:40:33编辑:阿旭

美国301调查中国有什么办法回击

就在当地时间2日,

中国驻美大使崔天凯: 中方的表态是对美国232调查的回应,不是对美方301调查的回应。美方的301调查还没有公布对华加征关税产品清单,如果美方最终宣布,中方将坚决予以回击,以同样的规模、同样的金额和同样的强度。
崔天凯:没有证据横加指责行不通
针对美方指控中方窃取知识产权、强制技术转让,崔大使表示,美方指控没有依据。商业交易都是你情我愿,中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强制外国企业转让技术。如果有企业认为自身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应该向中方提供切实证据,诉诸中国法律解决,中方愿意提供帮助。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劈头盖脸加以指责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中国驻美大使崔天凯: 当今全球的科技发展迅速,全世界所有国家政府都有责任,确保自己的人民能够受益于科技进步。我们应当共同应对这一过程中带来的负面效应,这是全世界所有政府的共同责任。在这个过程中,不是一个国家一定要取得科技霸权,而是我们应当如何让更多的人受益于科技进步带来的好处,以使所有的经济体和所有人都能受益,让所有人都过上更好的生活。中国一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强化法律体系,我们正在取得很大进步。如果有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况,中方愿意对具体的案例进行探讨,不论是跟哪个国家,中方都愿意依法进行处理,我们也希望在此方面加强国际合作。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美此轮贸易摩擦升级,始于一份301报告。“301”报告是指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可以利用这一条款中的规定,对美国的贸易伙伴国家进行调查,基于301条款的调查,简称“301调查”。美方通过301调查采取对华贸易限制措施,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严重违反WTO规则。
根据美国301调查报告,一个由相关领域专家和经济学家组成的跨部门小组估算,中国的四个做法给美国经济造成的损失至少为每年500亿美元。
事实究竟是怎样的?
美国301调查报告中写到,“中国指示中国公司对美国公司及其资产进行系统性的投资和收购,或为这些投资并购提供便利,以使得中国公司获得先进技术和知识产权,并在中国政府的产业计划认为重要的行业领域实现大规模技术转让。”
简单来说,就是美方认为中国公司对美国公司尤其是高技术公司的投资、收购,目的是为了掌握其技术所有权,然后转移回中国并得到利用、使用,且这不是公司行为,而是中国的政府行为。对外经贸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认为,这一条指控可笑又荒谬,完全是阴谋论。美国对外资并购和高技术出口均有严格审查:
“美国对外资的并购是有国家安全审查的。只要你收购的美国公司涉及到一些国家安全,尤其是高新技术、跟军事相关的技术的,往往是不能成功的。第二,中国公司收购美国公司并不是像买东西一样,把这个东西带回来了。这个公司仍然在美国运营,被收购的美国公司仍然是一家美国公司,所有行为是受到美国法律规定管理的。就算它想让转让技术,想转让就能转让么?真正的高技术在美国国家、政府都是有相应规定的。中国和美国谈了那么多年,就是谈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美国什么都不给卖。难道我买了你这个公司以后,技术就可以自由转移了?这不是开玩笑么?!”
美国针对高新技术投资为由发难,源于双边竞争压力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企业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200亿美元,其中对美投资占比仅6.5%,为78亿美元。近年来在相关部门的引导调控下,中国对外投资更趋理性,房地产业、体育和娱乐业等非理性对外投资得到有效遏制,实体经济和新兴产业对外投资进一步突出。对美投资以并购为主,投资主体由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转变。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国际贸易室主任东艳表示,中国对美投资进入技术寻求型是正常的发展诉求,而美国以占比并不突出的高新技术投资为由指责中国,正因为它是未来双边竞争的主要行业:
“中国对美国投资更多是利用美国具有优势的行业,比如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商务和服务业以及信息技术等等。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对美投资,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技术寻求型。技术寻求型投资是中国对美投资的重要动机,是企业对外投资的正常选择,当然也是其他国家对美投资的重要动机。301报告中提到了中国发展规划,和很多国家一样,中国也对自己的未来发展蓝图进行了设计,这种设计并不一定表明是要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直接干预。美国这次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由指责中国,很大程度是实施新的对中国的战略竞争计划。”
相比美国对中国毫无事实根据的指责,国家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张茉楠说,种种结果显示,反倒是美国正在产业投资上设置更为严苛的壁垒,尤其是高科技、高技术领域,美国已由贸易保护主义延伸至投资保护主义:
“其实反过来看,美国现在的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反倒是加大了来自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并购限制。前不久,特朗普政府刚刚否定了新加坡的博通收购美国高通公司。这是一个很明显的案例,因为新加坡芯片制造商博通可以为美国半导体的高通公司带来很大的产业链关联上的影响。所以特朗普政府认为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带来影响而否决了。”
媒体分析认为,特朗普以非同寻常的速度出手拦截,是担心并购会削弱美国在下一代移动技术上的竞争优势。而在面对中国的收购时,美国更是戴着有色眼镜,用“放大镜”审查,尤其是信息行业,几乎不给中国企业收购的机会。不仅阿里、腾讯、华为、中兴等大企业对美投资屡屡受阻,就连中资试图收购一家美国三线芯片公司的交易,也在上月被否。对于类似现象的一再发生,中国商务部发言人高峰表示“遗憾”:
“我们很遗憾地看到,有关中国的企业在美开展的正常商业性投资并购,再次因为所谓的“国家安全”的原因受阻。我们不反对有关国家对外国投资开展正常的安全审查,但是我们对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外国投资设置“玻璃门”、“弹簧门”的倾向表示担忧,希望有关国家能够采取切实的行动,为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各国投资者创造公平、公正、公开、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我国反垄断法对外资引进的影响

  更有利于中国吸引外资

  反垄断法规定,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涉及国家安全的,应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和国家安全两种审查。这一规定被怀疑对中国外资政策产生影响。

  近年来,随着全球产业结构转移的加剧,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资并购份额日益扩大。能源生产、机械制造、食品消费品生产、商业、金融服务业成为外资并购的重要领域。一些跨国公司对中国一些重点企业实施并购,激起了业界关于外资并购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的争论。

  对外资并购本国企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制度在美国等许多国家早已施行。中国也已初步建立了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2006年,中国商务部等6部门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明确规定对恶意的外资并购进行审查和监管。事实证明,这些政策并未对外商投资行为产生明显负面影响,在中国继续积极利用外资的政策效应下,外商投资企业规模继续扩大。

  “中国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的政策没有变化。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以3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和相关配套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中心的利用外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将会为中外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有利于国内企业做大做强

  作为以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为目的的法律,反垄断法设立了规范企业行为的种种条款。有人因此担心,这部法律的实施会限制中国企业的发展。

  “反垄断法的目标在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其本身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反垄断法强调既要防止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垄断;又要有利于国内企业通过依法兼并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应当予以禁止,但是,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该项经营者集中作出不予禁止的决定。

  反垄断法在禁止垄断协议的同时,对中小经营者为提高经营效率、增强竞争力所达成的协议则不予禁止。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日前表示,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的客观存在,而是反对垄断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推行垄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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