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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申报表怎么填

来源:尊旭网时间:2024-02-26 15:33:15编辑:阿旭

汇算清缴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如何填

一、正面回答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在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资账载金额,本年折旧,累计折旧相应栏次填写,同时在税收金额栏次的资产计税基础,本年折旧,累计折旧相应栏次填写相应数据申报。二、分析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三、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时的注意事项?1、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才可以享受;2、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3、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如何申报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申报案例解析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讲解。2020年6月20日,税税念公司新购入一辆价值100万元的小轿车,汇算时如何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填写申报表? 假设净残值为5%,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年会计折旧额=100*(1-5%)/5=19万 新购进固定资产,次月开始折旧,2020年7月开始折旧: 2020年全年折旧=19万*6/12=9.5万 企业新购入固定资产,在会计上分年度计提折旧,在税收上可以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文件规定享受了一次性扣除政策: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税税念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为1100万,没有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为了获得递延纳税的效益(2020年少缴税,以后年度多缴税),选择了一次性扣除。 (注:如果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金额较大,可以放弃一次性扣除) 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会造成税会处理不一致,需要汇算时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80》相关行次进行调整。 1、企业应在车辆一次性扣除年度通过填写相关数据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2、在后续会计计提折旧的年度,在相应行次填报数据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申报步骤 具体填报过程如下 1、20年汇算清缴时,填表享受一次性扣除。 2、2021年汇算清缴时,对本年会计折旧进行纳税调增 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还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才可以享受。 2、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 次性付款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3、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这里是指单项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得随意变更。比如,企业2020年新购进了两项资产: A资产放弃一次性税前扣除,选择分年度折旧税前扣除,以后年度也不能再选择一次性扣除。 新购进的B资产,可以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受A资产的影响。


一次性固定资产扣除折旧表如何填写

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在进行2018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可通过填报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进行调整扣除。企业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可通过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固定资产"中的对应类型进行纳税调整,同时需要填报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对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情况进行统计。

12月购入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后企业所得税表怎么填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看到这个通知,大家是不是又认为固定资产的价值又提高了呢?在现实中,有很多财务人员都认为,500万以下的设备等都不计入固定资产了。其实这个认识是错误的 ,不管从会计准则还是税法,固定资产都不是以单位价值为依据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摘要】12月购入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后企业所得税表怎么填【提问】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 已经接到您的问题了【回答】好的,这边已经接到你的问题了,请问您现在是遇到了什么情况呢?如果方便的话您可以给我具体描述一下你遇到的情况我这边才能给到你一个具体的法律建议。【回答】不好意思,我们这个系统有问题,对于这个语音上面的信息,我们是不显示的是没有声音的,如果方便的话,您可以直接给我简述下您现在遇到的情况。【回答】12月购入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后企业所得税表怎么填【提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1、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2、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3、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4、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回答】我是说报表要怎么办,填【提问】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看到这个通知,大家是不是又认为固定资产的价值又提高了呢?在现实中,有很多财务人员都认为,500万以下的设备等都不计入固定资产了。其实这个认识是错误的 ,不管从会计准则还是税法,固定资产都不是以单位价值为依据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回答】【回答】举个例子给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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