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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应

来源:尊旭网时间:2024-02-26 07:47:47编辑:阿旭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身体必须健康,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的人员不能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带要挂在牢固可靠的地方,防止挂钩滑脱。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衣着要灵活、轻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鞋和易滑鞋。4、不准在没有防护设施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5、距地面3米以上的作业处,要设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6、在层高3.6米的屋内作业,所用的铁凳、木凳、人字梯等,要栓牢固,并设防滑装置。7、铁凳、木凳两点间的跨度不得大于3米,铺板宽度不得小于25厘米。8、作业要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9、禁止两人同时在高凳上工作。10、不准站在小推车上或不稳的物体上操作。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痴病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痴病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高空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高处作业人员基本要求如下:1、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未经体检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个人防具;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栓牢;4、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手扶的构件必须牢固;5、遇有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的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高处作业;6、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安全监护人,无安全监护人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要求

高空作业八大基本要求: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无挂扣现场,需设置生命线;2、高处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必须在监护下进行作业;3、阵风6级以上和雨雪天气禁止室外高处作业;4、单梯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必须有人护梯;5、使用移动脚手架必须安装护栏,锁紧滑轮,5米以上禁止使用移动脚手架;6、作业人员禁止踩在彩钢板等不承重的物体上进行作业;7、临边、洞口作业必须架设围护措施;8、建筑施工、吊篮高处作业,安全带需符合相关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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