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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哪一年

来源:尊旭网时间:2024-02-20 06:09:19编辑:阿旭

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哪一年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颁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 本法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1951年6月公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1988版)现已失效。

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哪一年?

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1988年。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通过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保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比较完备的法律,颁布实施对新时期调整和加强保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除保密法外,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出入境管理法、统计法、档案法、专利法、公务员法等都有关于保护国家秘密的规定,都属于法律制度保护的重要内容。国家秘密分为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保密法制的核心价值是什么保密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密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保密法制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进依法保密行政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保密法实施于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于2010年。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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