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是什么?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是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它出自大诗人陆游的笔下,《老学庵笔记》卷五中出现了这句歇后语,书中写,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个故事说的是什么,故事发生在北宋时期,当时的常州有一个太守叫田登,这个人性格不太好,很是蛮横,残暴。尤其对于自己的名字很是在意,所以让整个州郡的人都要避讳他的名字,一概不许提到登,同音也不可以。如有违反,必将受到惩罚,所以当时有很多人不小心都被处罚了。没办法为了避讳,只能将灯说成火,这一年元宵佳节的时候,按照惯例,官府是要点花灯三天,邀请民众前来游玩,观看的。而且还要提前写告示通知民众,这下可难倒了写告示的这个小官吏。不能写灯,那这告示该怎么写?后来他想到了一个办法,他是怎么写的呢?他将放花灯,写成了放火。本州郡的百姓自然明白,但是外来的人们看了可是大惊失色。连忙离开这里,怎么这个地方元宵节还要放火三天,真是没听说过。而本地的百姓,看到了这个告示也更加气愤。太守田登本就是一个残暴的人,为了避讳他的名字,连灯字都不能说,所以百姓们纷纷感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是这个故事,这则歇后语的意义可是非常大。对于后世的影响很大,一直流传到了今天。这则歇后语不仅仅是指统治者的荒淫残暴,对民众的种种不公平限制。也可以泛指某人对自己放松要求,任意而为,但是却对别人要求严格。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出自哪里?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出自宋代陆游的老学庵笔记。故事说,宋朝有一个叫田登的太守,有一个毛病,特别忌讳别人说他的名字,当然更不许写。因此,整个州的人都把田登的登字读成火字,写的时候也写成火字。每年到了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按照习俗,晚上人们可以自由往来,通夜点灯。可是官吏们却在张贴的告示上写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应该写作灯的也改成了火,原来是为了避讳太守大人的尊讳,登和灯是谐音。后人用此典故比喻统治者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典故寓意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旧时代官员恶劣形象的写照。在长达五千年的奴隶制社会与封建制社会里,官与民一直是一对不解的矛盾体,官是压迫者,民是被压迫者,无论经过多少次的改朝换代,也总改不掉这一极不合理的历史症结。这条俗谚中蕴藏着人民群众极其愤懑的情绪。硬压下这愤懑的情绪,迸发出来的便是嬉笑怒骂的无情嘲讽。只许与不许,其蛮横无理。放火与点灯何其对照鲜明。官员们什么恶劣的事都可做出来,老百姓却连吭声的权利都要被剥夺,没有任何公理可言。时至今日,凡有强权而无公理的所在,人们仍喜欢用这条俗谚作辛辣的嘲讽,这就是它流传不息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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