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法律依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通过村民自治决议方式确认。成员资格的取得主要源于出生、婚迁等方式,由于其不仅关系到是否能享有特殊身份保障,还决定了是否可分享集体资产权益,资格变动自然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议。根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授权政府部门可以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村民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不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决定。个人对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存有异议,可向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是指对一个人是否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认定。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条件如下:1、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2、是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3、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前款所称投资为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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